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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建筑节能 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10月施行

日期:2017/09/25  点击:1480 次

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近日发布,10月1日起施行。该《条例》的颁布有什么重要意义?建筑节能的关键是什么?对于既有建筑自主节能改造有什么鼓励性政策?本专题将为你一一介绍。

 

  节能之要求

 

  节能指标将写进房屋买卖合同

 

  ■《条例》是对建筑节能的强调和细化

 

  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包括6章45条,旨在加强居住建筑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、服务业、教育、卫生等其他民用建筑节能管理,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。

 

  西安市建委主管节能的林双工程师说,国家在1996年7月就颁发了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,2000年建设部又发布了《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》,对于新建建筑的节能审批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做了一系列规定。根据上述要求,西安近几年一直在积极进行建筑节能的推广工作,并就此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规定。此次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的发布,是在此前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强调和细化。

 

  ■西安目前执行节能65%的标准

 

  据林双介绍,由于西安属于寒冷地区,因而节能标准定得较高,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。“从2007年8月1日起,西安就强制实行65%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,当时全国只有北京、天津等4个城市使用这一标准。”林双解释说,所谓建筑节能65%,指的就是以上世纪80年代初建筑的耗能标准为基数,在当时的耗能水平上节约65%。

 

  ■竣工验收要先过“节能”关

 

  据西安市建委建管处处长师树海介绍,关于建筑节能的管理把关问题,相关管理部门首先是从设计上把关,对施工图进行审查,模拟计算出该建筑的能耗能否达标;其次,在施工环节把关,由工程监理进行监督,对进场建筑节能材料、构配件及建筑物综合保温性能等进行确认、登记、核查和检测;最后,在验收环节把关,对节能检测不合格的建筑物不得进行建筑节能部分的验收。节能验收不合格,就不能进行竣工验收。

 

  ■节能指标进合同实施细则正研究

 

  《条例》要求,开发商要向购房者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等信息。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,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负有保修义务,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对此,西安市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关于将节能指标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实施细则,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中。

 

  林双介绍说,将节能指标在商品房销售和施工现场进行公示,是西安一直在实行的。另外,2007年1月1日施行的《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》对保修问题也有规定。